盈江县司法局

盈江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及说明

浏览量:18531    作者: 日期:2016/11/1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盈江县司法局在中共盈江县委,盈江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属盈江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之一。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为一个行政单位,我局编制人数为83人,在职年初人数是69人,年末人数是70人(财政全供养),在编实有车辆5辆,年初的车辆数为21辆,年末车辆为21辆(其中小汽车9辆,摩托车12辆),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1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2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取自决算软件批复表任务11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取自部门决算表CS05表)

第三部门  盈江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司法局决算总收入130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48万元,占总支出的92.42%;项目支出65万元,占总支出的7.58%。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2.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司法局行政机关、下属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

属公共安全支出857.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4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6.83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司法局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1024人,接待费开支26.8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司法局业务工作往来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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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盈江县司法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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