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17〕11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盈江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是增进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县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司法行政工作活力。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司法行政系统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
(二)推进执行公开。要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各级司法局要公开督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三)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将更新内容向社会公开,本级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要根据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
(四)推进服务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门户网站、张贴办事指南、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服务事项。
(五)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要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通过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推进政府数据开放。要按照省、州、县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司法行政工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司法行政工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二)落实“五公开”要求。要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由内设科室起草拟以单位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内设科室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内设科室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作退文处理。每年要根据省、州、县各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三)加强政策解读。对出台的重要政策,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各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政策解读除用解读材料、评论文章等文字方式外,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加强专家库建设,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县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四)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五)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推动解决行政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电子协同办公平台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司法局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有关应用系统,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作用,方便群众获取。
(四)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其他平台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在门户网站转载、留存、备查。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手段拓宽政府网站信息传播范围,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服务,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传播政府网站内容,实现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智能查找。对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公开的重大政策信息,要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涉及到的及时转载、链接。
(五)抓好教育培训。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六)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全局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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