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司法局

盈江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补充通知

浏览量:22462    作者: 日期:2019/1/24


一、普法经费

(一)项目名称

普法经费

(二)资金来源

盈财预分指[2017]58号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三)项目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发展,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盈江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创建;创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墙、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手机短信等;制作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员培训。每年需要资金64万元(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

(四)产生的效益

按照盈江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6+2进”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得到夯实,县法治文化公园完成建设,提升群众生活法治文化氛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完成初步创建,青少年法律意识得到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宣扬,全民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得到增强,极大维护盈江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一)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二)资金来源

盈财预分指[2017]58号盈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

(三)项目内容

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产生的效益

社区矫正宣传费用;处置突发事件费用;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费用;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走访费用;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业务装备费用。每年需要资金44.4万元。

逐步构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矫正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盈江县司法局

2019年1月24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