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司法局

盈江县司法局 公证处工作职责

浏览量:15312    作者: 日期:2019/12/30

盈江县公证处职能职责有: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盈江县公证处工作亮点

我处办理公证事项过程中的亮点有: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案件事实清晰,材料齐全,申请人是老孺病残的,我们上门办理公证;二是最多跑一次,针对案件事实清晰,材料齐全的委托、声明等公证案件,公证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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