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5.24”“5.30”抗震救灾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2778    作者: 日期:2017/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4610日至201529日,主要对县财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等单位及卡场镇、勐弄乡、苏典乡人民政府管理使用“5.24”“5.30”抗震救灾应急阶段救灾款物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㈠应急阶段救灾物资接收及管理使用跟踪审计情况

  ⒈   截至20141231日,盈江县民政局接收“5.24   

5.30”地震救灾物资、发放及物资结余情况

接收方便面1200件;发放1200件,其中:卡场镇750件,勐弄乡450件。

接收牛奶50件,发放卡场镇50件。

接收棉垫2000床;发放2000床,其中:卡场镇800床,勐弄乡800床,苏典乡400床。

接收矿泉水260件,发放260件,其中:卡场镇160件,勐弄乡50件,县人民武装部50

接收帐篷5100顶;发放5179顶(用库存弥补79顶),其中:卡场镇1820顶,勐弄乡1900顶,苏典乡 754顶,昔马镇100顶,盏西镇250顶,支那乡25顶,太平镇30顶,农场200顶,县教育局100顶。

接收油毛毡5436卷;发放5416卷,其中:卡场镇2760卷,勐弄乡1580卷,苏典乡1006卷,农场70卷;结余20卷。

接收彩条布3728件;发放3500件,其中:卡场镇918件,勐弄乡1734件,苏典乡724件,盏西乡30件,芒章乡50件,平原镇25件,太平镇5件,农场14件;结余228件。

接收大米397.25吨;发放378.25吨,其中:卡场镇78.125吨,勐弄乡97吨,苏典乡84吨,昔马镇15吨,铜壁关乡10吨,油松岭乡11吨,新城乡5吨,旧城镇6吨,那邦镇2吨,盏西镇11吨,弄璋镇11吨,支那乡11吨,芒章乡10吨,平原镇7吨,太平镇6吨,农场10吨,旧城中心敬老院2吨,太平敬老院1.125吨,盏西敬老院1吨;结余19吨。

接收毛毯401床;发放401床,其中:卡场镇300床,苏典乡101床。

接收棉被8500床;发放6810床,其中:卡场镇3870床,勐弄乡790床,苏典乡1600床,昔马镇50床,油松岭乡80床,弄璋镇80床,支那乡80床,芒章乡50床,平原镇20床,农场110床,旧城中心敬老院80床;结余1690床。

接收食用油10500瓶;发放1079瓶,其中:卡场镇415瓶,勐弄乡400瓶,苏典乡200瓶,平原镇24瓶,农场40瓶;结余9421瓶。

接收创可贴125箱;发放125箱,其中:卡场镇55箱,勐弄乡55箱,苏典乡15箱。

接收折叠床5000张;发放4986张,其中:卡场镇2370张,勐弄乡1824张,苏典乡792张;结余14张。

接收衣物2000套;发放1900套,其中:卡场镇500套,勐弄乡700套,苏典乡700套;结余衣物100套(迷彩服)。

接收电筒3150盏;发放3150盏,其中:卡场镇1350盏,勐弄乡1000盏,苏典乡800盏。

接收电池9000支;发放9000支,其中:卡场镇3600支,勐弄乡3000支,苏典乡2400支。

接收雨伞58把,发放卡场镇58把。

接收手套10打,发放卡场镇10打。

接收粽子100份;发放100份,其中:卡场镇50份,政府办50份。

接收蚊帐6550顶;发放6550顶,其中:卡场镇2950顶,勐弄乡2000顶,苏典乡1600

接收蚊香3006盒;发放3006盒,其中:卡场镇1206盒,勐弄乡1000盒,苏典乡800盒。

接收课桌400套,发放县教育局400套。

接收笔1200支,发放县教育局1200支。

接收学习用具142套,发放县教育局142套。

接收膏药7箱,发放苏典乡7箱。

接收农膜10卷,发放卡场镇10卷。

㈡应急阶段救灾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41231日,盈江县“5.24”“5.30”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收入合计2,591万元,其中:省级安排1,380万元、州级安排1,141万元,县级安排70万;累计拨出2,591万元,其中:拨入县政府办870万元、县民政局950万元、国土局721万元,拨入卡场镇20万元、勐弄20万元,苏典10万元;收支相抵,截至201412月末,县财政局国库管理的“5.24”“5.30”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资金无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⒈县政府办

20145月至6, 县政府办累计收到县财政局拨入“5.24”“5.30”地震抗震应急资金8,700,000元,累计支出7,523,293.86元,其他应收款330,000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29日,应急资金结余846,706.14元。

⒉县民政局

201410月,县民政局累计收到“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资金10,400,000元,至2015131日;累计支出8,942,603.13元;暂付收帐篷费用35,000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29日,应急资金结余1,422,396.87元,扣除预留已采购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油毛毡涉及资金366,199.28元 、预留后期回收救灾帐篷费用375,498.40元,至201529日,应急资金实际结余680,699.19元。        

⒊县国土局

20146月,县国土局收到县财政局拨入州补5.30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300,000元,至20149月末,累计支出30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201410月至12月,县国土局收到县财政累计拨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经费6,110,000元;至2015131日,累计支出615,820元;预付工程款累计915,000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 29日 ,应急资金结余4,579,180元。

20149月,县国土局收到县财政局拨入省补5.30地震灾后地质灾害排查经费800,000元;至2015131日,累计支出151,637.21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29日,应急资金结余648,362.79元。

 20146月,县国土局收到县政府办拨入“5.24”“5.30”地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经费100,000元;至2015131日,累计支出10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⒋县人民武装部

县人民武装部累计收到县政府办拨付“5.24”“5.30”抗震救灾资金573,740元;累计支出资金575,769.3元(超支部分用单位经费弥补2,029.3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⒌县公安局

20145月至7月,县公安局累计收到县政府办公室拨入5.24”“5.30”地震应急资金300,000元;至20141117日,支出合计30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⒍县农业局

201410月,县农业局收到县财政拨入 “5.24”、“5.30”抗震救灾大春生产工作经费50,000元;至20141014日,累计支出5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⒎县交通局

201410月,县交通局收到县政府办拨入“5.24”“5.30”地震应急工作经费300,000元,201410月,累计支出30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⒏县教育局

201410月,县教育局累计收到“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资金619,721.20元;至2015131日,累计支出470,917.60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131日,资金结余148,803.60,其中:应急资金结余60,172.40元,定向捐赠资金结余88,631.20元。

⒐县住建局

201410月,县住建局收到县政府办拨“5.24”地震抗震工作经费150,000元;至201412月末累计支出203,968元(超支部分用省州住建部门拨入工作经费弥补);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⒑县卫生局

20144月至5月,县卫生局累计收到县政府拨入“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资金400,000元;截至20141014日,累计支出377,333元;收支相抵,截至201529日,应急资金结余22 ,667元。

⒒县防震减灾局

20146月,县防震减灾局累计收到县政府拨入“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资金100,000元;至20141231日,累计支出10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⒓卡场镇人民政府

20145月,卡场镇人民政府累计收到“5.24”“5.30”地震救灾应急资金525,000元;累计支出525,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⒔勐弄乡人民政府

20145月,勐弄乡人民政府累计收到“5.24”“5.30”地震救灾应急资金335,000元;至20149月末,累计支付地震应急工作经费335,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⒕苏典乡人民政府

201459月,苏典乡人民政府累计收到“5.24”“5.30”地震应急资金380,000元;至20151月,累计支出380,000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盈江“5.24”“5.30”地震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迅速捐款捐物,为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盈江县人民政府及时下发了《盈江县“5·24”地震救灾应急资金管理规定》,县财政、县民政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严格的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及拨款程序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从县财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单位及各卡场镇、勐弄乡、苏典乡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看,基本真实的反映了“5.24”“5.30”地震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应急资金收支情况,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审计建议

㈠对县政府办应急资金“其他应收款”结余330,000元,县民政局应急资金“其他应收款”结余35,000元,应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尽快清理核销。

㈡对县国土局结余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专项经费资金结余4,579,180元,省补5.30地震灾后地质灾害排查经费结余648,362.79元,因地质灾害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灾后地震灾害工作一直排查中,审计建议结余资金继续留在县国土局管理使用。对地质灾害项目,县审计局将派出审计组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㈢对县民政局结余的应急资金1,422,396.87元,建议预留已采购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油毛毡涉及资金366,199.28元 、预留后期回收救灾帐篷费用375,498.40元留归县民政局管理使用。

㈣根据《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应急抢险阶段安排的应急资金,根据资金渠道按照指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结余部分并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的规定,对截至201529日“5.24”“5.30”地震应急资金结余1,610,244.73元,其中:县政府办846,706.14元、县民政局680,699.19元、县教育局60,172.40元、县卫生局22,667元,建议县恢复重建办发文通知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于2015313日前,将结余资金全额如数收归县财政局,并入盈江“5.24”“5.30”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

三、整改情况

㈠对县政府办应急资金“其他应收款”结余330,000元,县民政局应急资金“其他应收款”结余35,000元的问题,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已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清理核销。

㈡对 “5.24”“5.30”地震应急资金结余1,610,244.73元,201533日县恢复重建发文通知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结余资金全额如数收归县财政局,并入盈江“5.24”“5.30”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使用。2015310日,县卫生局将结余资金22667元缴入县财政国库股;2015311日,县民政局将结余资金680,699.19元、县教育局将结余资金60,172.40元缴入县财政国库股;2015312日,县政府办将结余资金846,706.14元缴入县财政国库股。

 

 

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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