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6月26日至7月16日,对盈江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实施的盈江县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农开办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两大项5个小项目组成,一是土地治理项目,由太平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勐弄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旧城镇优质稻高产省级集中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弄璋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个小项目组成,计划总投资1489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13950000元(中央资金9280000元,省级资金4570000元,州级100000元),项目区自筹940000元(投工投劳折资);二是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象城综合农贸市场有限公司3万吨流通设施扩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总投资1130000元(中央资金)。
二、审计情况
此次审计仅对农业开发项目财政资金进行审计,计提的项目管理费使用情况、项目区投工投劳折资及受益企业相关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均不在本次审计范围内。
㈠财政资金专户收支情况
财政资金专户2014年6月末,银行存款结余2972075.39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末,财政资金到位收入合计13982735.65元,支出:拨出资金15580000元;截至2013年6月末,财政资金专户银行存款结余1374811.04元
㈡报账资金专户收支情况
报账资金专户2014年6月末银行存款结余8705076.80元;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末,财政资金收入合计23369497.06元,支出合计22592831.55元,其中:2014年农开资金支出21083333元,截至2015年6月末银行存款结余9481742.31元。
三、审计评价
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得到落实,资金拨付及时。经审计,从所提供的财务资料看,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项目资金财务核算符合要求。
四、审计建议
㈠做好对项目结算时支出凭据的完整性复核把关,加强支出凭据的合法、真实、完整性。
㈡督促项目资产接收单位做好对项目工程的管护,充分发挥好项目工程的持续效益性。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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