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月6日至1月16日,对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德发改基础[2012]911号) 批复项目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 998.5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450万元,省级补助200万元,业主自筹6 348.55万元。
㈡招投标情况
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两次招标失败,根据德宏州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招标有关事宜的批复》德招办发[2013]13号文批准,由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确定施工单位为云南正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的施工单位为云南亿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㈢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资料记录:截至2017年1月,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到位450万元(中央资金);累计支出项目资金450万元。收支相抵,资金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及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的建设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情况。盈江县珠宝玉石毛料交易中心建后能有效的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沟通产业和旅游支柱产业的中间桥梁,为繁荣当地经济建设上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用中央补助资金支付购买土地税费186.5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发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用中央补助资金支付购买土地税费186.59万元的问题,要求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自行纠正,调整账务。
针对发现问题,盈江审计局建议:对中央、省补资金的使用内容和范围,上级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内容和超范围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针对用中央补助资金支付购买土地税费186.59万元的问题,已自行纠正,调整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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