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支那乡永项村、白岩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8年7月20日至8月28日,对盈江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负责实施的盈江县支那乡永项村、白岩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送达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该项目根据《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盈江县勐弄乡松园滑坡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德国土资复〔2014〕10号)及《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州统筹安排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德国土资〔2014〕13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类型:属于国家投资建设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重点项目。项目性质:属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预算总投资:1 910 000元。
(二)项目建设情况
2014年10月14日,盈江县支那乡永项村、白岩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于2014年10月14日在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为中标单位,中标价1 425 141.09元。项目设计由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完成,云南地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施工地点为:盈江县支那乡永项村、白岩村,2014年10月19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价为1 425 141.09元,合同工期为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此次审计未进行实地察看,仅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三)项目结算情况
此次审计,盈江县审计局委托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盈江县支那乡永项村、白岩村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根据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项目送审总价1 468 466.40元,审定结算价1 465 276.59元,审减3 189.81 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均具备相应行业资质,项目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存在送审工程造价多计工程款问题。
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0日,项目资金到位1 910 000元。
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0日,县国土局实际支付项目资金1 423 310.99元,其中:待摊投资248 537.87元(预算编制费5 700.00元,交易服务费648.00元,造价咨询费5 873.87元,管理费16 100.00元,竣工验收费待以后验收时支付各项费用,监理费50 919.00元,勘察设计费169 297.00元),项目工程款1 174 773.12元。
㈢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收支相抵,资金结余486 689.01元,其中:2017年10月13日上缴县财政192 995.73元,预留项目资金293 693.28元。
按项目送审总价1 468 466.40元,应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73423.32元,预留工程款220 269.96元,县国土局将上述两笔资金存放在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管理。
预留工程款中应支付施工单位项目资金 217 080.15元,实际结余3 189.81元。
根据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项目审定结算价1 465 276.59元,截至2018年7月,县国土局已支付项目工程款1 174 773.12元,还应支付290 503.47元,其中:应付工程款217 080.15元,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734 23.32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 189.81元。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㈠对多计工程3 189.81元予以核减。县国土局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工程价款。
㈡待项目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成后,将结余工程款3 189.81元,上缴到盈江县财政局。
㈢做好项目的后续维护、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发挥应有社会效益。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问题,盈江县国土资源局已按照审计报告处理意见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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