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户勐购销点原址重建150万公斤仓容项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浏览量:11242    作者: 日期:202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9119日至2019521日,对盈江县粮油购销总公司(以下简称县粮油公司)负责实施的户勐购销点原址重建150万公斤仓容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基本情况

项目立项情况

该项目依据《盈江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盈江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户勐购销点原址拆除重建150万公斤仓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盈发改经贸复[2017]76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位于盈江县平原镇户勐街子,占地面积531.25㎡,建设平方仓为12米跨散装平房仓(一层,3厫间),总建筑面积556.75㎡,仓储容量150万公斤。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于2017830日开工,201869日完工,201889日通过验收,并于2018919日到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主体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由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送审工程总造价238.37万元,审减工程总造价8.93万元,审定工程总造价229.44万元。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总投资254.53万元,其中:机械设备支出10.8万元,其他费用14.11万元,主体工程造价229.44万元。

截至20181231日,项目累计收入191.17万元,累计支出204.91万元,其中:项目工程款支出180万元,机械设备支出1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4.11万元。收支相抵,资金结余-13.74万元(结余资金为县粮油公司自有资金垫支工程款),项目工程款缺口资金63.1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盈江县粮油购销总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情况,但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50.75万元。

会计科目核算不完整49.45万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责令县粮油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调整、补记相关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粮油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并于2019530日调整、补记相关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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