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0日起,对2020年财政专项和涉农整合扶贫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对2020年财政专项和涉农整合扶贫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其他要求
(一)请给予积极配合,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该项目的相关会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自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请你局按审计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在审计组进点时将自查情况书面递交审计组,以体现自查与被查的法规政策界限。
(三)审计期间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报表、凭证、账簿,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若违反规定,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四)请于2021年9月8日前将《企业(或预算执行单位)银行开户统计表》、《承诺书》填交审计组。
(五)审计过程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有关规定监督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并在审计结束后填制《审计组遵守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交我局办公室。
四、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及主审:尹素娟
成员:董克进、许红颖 、段云竹、刘 芹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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