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州司法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有悖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等重点清理内容,以及超过有效期、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政策要求不相符等监管内容,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4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专项清理结果成果的基础上,州司法局起草了决定草案,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采取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和德宏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决定草案送审稿。2023年9月21日,州第十六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决定的公布施行将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优化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决定》的内容主要是经清理核对确认,对8件已自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4件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或上位法已有新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公布失效和废止的决定,列出具体规范性文件名称目录。
(一)公布失效的8件规范性文件名称及依据
1、《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宝玉石翡翠互联网直播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规〔2019〕8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五十条中载明“有效期2年,至2021年10月31日止”,已自然失效。
2、《德宏州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德府规〔2017〕2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四十七条中载明“有效期5年,至2022年9月30日止”,已自然失效。
3、《德宏州居住证实施办法》(云府登1482号)(德政规〔2017〕3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二十四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已自然失效。
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牛及其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德政规〔2019〕9号)
失效依据:该文件第二十八条中载明“有效期至2023年1月2日止”,已自然失效。
5、《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4〕177号)
失效依据:2022年发布的《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规〔2022〕1号)文件中,第四十九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2年5月18日施行。…《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4〕177号)、《德宏州州级储备食用菜籽油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公告第8号)同时废止”,已属于失效文件。
6、《德宏州州级储备食用菜籽油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公告第8号)
失效依据:2022年发布的《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规〔2022〕1号)文件中,第四十九条中载明“本办法自2022年5月18日施行。…《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4〕177号)、《德宏州州级储备食用菜籽油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公告第8号)同时废止”,已属于失效文件。
7、《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
失效依据:2022年发布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规〔2022〕1号)文件中,第五十一条载明“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5号)同时废止”,已属于失效文件。
8、《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0〕26号)
失效依据:2022年发布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规〔2022〕3号)文件中,第二十六条载明“本办法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0〕26号)同时废止”,已属于失效文件。
(二)废止的4件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废止理由
1、《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0〕24号)
废止理由:该办法内容已根据当前政策文件精神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融合在新制定的《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政办规〔2022〕1号)文件内容中。
该办法废止后,执行新制定的《德宏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德政办规〔2022〕1号)。
2、《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4号)
废止理由:该决定内容中被列入修改内容的1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均已先后被新文件予以废止或替代。
3、《德宏州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德政规〔2021〕3号)
废止理由:一是制定 《德宏州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依据之一《云南省发明专利资助办法》已于2022年6月14日由省市场监管局以云市监规 〔2022 〕3号文件废止;二是根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精神,该办法与其精神不相完全一致。
该办法废止后,按照《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云市监规 〔2019〕1号)、《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市监规〔2021〕1号)、《云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市监规〔2021〕2号)、《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云市监规〔2021〕3号)、《云南省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项目管理办法》(云市监规〔2021〕4号)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办发〔2003〕21号)
废止理由:该实施细则内容已根据当前发展需要和政策文件精神,融合在新制定的《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德政办规〔2022〕3号)文件内容中。
该实施细则废止后,执行新制定的《德宏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德政办规〔2022〕3号)。
政策文件:https://www.dh.gov.cn/Web/_F0_0_5JMKL5C33AA6DCE4C0AB484A8F.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0338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sjbgs@126.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11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