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至11月对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用房地震恢复重建项目(以下简称机械化业务用房)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一、基本情况
机械化业务用房位于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131号,经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新建框架结构四层建筑面积944.5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77.30万元。于2021年10月2日开工建设,2021年12月31日竣工,2022年8月24日通过县级验收,并投入使用。资金到位290万元(2021年第二批上海市帮扶资金270万元,“6.21”抗震救灾危房排除及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20万元)。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70万元;拆除及临时设施建设20万元,收支相抵后,资金无结余,无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局提供的项目资料基本反映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工期延期,无检测报告,无工程质量保修书,不具备验收条件进行验收,部分工程没有工程签证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期延期。
(二)无检测报告。
(三)未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未具备验收条件进行验收。
(五)设计图与实施方案楼层高度、楼层标高标注不一致。
(六)部分工程没有工程签证13.1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一是对建设工期延期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建设工期延期手续;二是对无检测报告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提供主管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三是对未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依法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四是对未具备验收条件进行验收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工程资料;五是对设计图与实施方案楼层高度、楼层标高标注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楼层高度、楼层间标高标注与实施方案一致的设计图;六是对部分工程没有工程签证13.17万元的问题,要求县农业局提供依法办理的合规工程签证13.17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二是完成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建设工期延期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云南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递交的《工期延长申请》;二是对无检测报告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盈江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三是对未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与云南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四是对未具备验收条件进行验收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工程资料;五是对设计图与实施方案楼层高度、楼层标高标注不一致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原设计公司更正后的图纸、项目结构说明;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具了情况说明;六是对部分工程没有工程签证13.17万元的问题,县农业局提供了与云南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云南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县农业局共同签字的工程签证1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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