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十三届盈江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浏览量:406    作者: 日期:2026/1/29

十三届盈江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发现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林草局等单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费用、超标准购置运动服装、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

(一)县审计局: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22人次,用定额发票报销出租车、网约车城市间交通费2511元;2023年,因个人原因延期违规报销返程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1笔180元。

(二)县文旅局:2022年至2024年,违规报销经费4笔2220元。其中:差旅费3笔620元,调研活动餐费1笔1600元。

(三)县教体局:2022年至2024年,局机关违规报销差旅费16笔7130元,县一小违规报销差旅费19笔6432.9元;2023年,县民族小学违规报销差旅费5笔771元。

(四)县林草局:2022年至2024年,发生无发票报销、同城报销、超范围报销、违规报销交通费等共31笔4.61万元。

二、违规报销费用

(一)县教体局:一是违规报销工作餐、会议费。2023年至2024年,局机关违规报销2021年教师考调、评审工作经费14068.9元;2024年,超标准报销老体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餐费630元,违规报销老体协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结束用餐费5040元。2023年,县民族小学超标准报销退休教师重阳节活动餐费1088元。二是虚列支出报销费用。2024年,县一小虚列支出报销退休教师体检费7500元。三是无依据报销餐费。2022年,局机关开展老体协活动无依据报销餐费9笔27356元;2023年,县一小无依据报销餐费2笔4000元。

(二)县林草局:2022年至2024年,违规报销活动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共13笔4.98万元。

三、超标准购置运动服装县

审计局于2022年、2023年自行组织职工开展气排球活动,超标准购置服装共计16000元。

四、违规使用工会经费

(一)县审计局:2022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报销欢送退休老干部用餐费2600元;2022年、2023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在中秋节、重阳节慰问退休干部及临聘人员共21人次5100元。

(二)县教体局:2022年至2023年,超标准报销丧葬用品640元;2022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3255元;2022年、2024年,违规报销活动费用10862元。

五、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县审计局2022年至2024年未将公务用车运行费纳入“三公”经费列支,共计支出9552.32元。

文章来源:盈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