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盈江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发现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教体局、县林草局等单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费用、超标准购置运动服装、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隐匿列支“三公”经费等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
(一)县审计局: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22人次,用定额发票报销出租车、网约车城市间交通费2511元;2023年,因个人原因延期违规报销返程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补助1笔180元。
(二)县文旅局:2022年至2024年,违规报销经费4笔2220元。其中:差旅费3笔620元,调研活动餐费1笔1600元。
(三)县教体局:2022年至2024年,局机关违规报销差旅费16笔7130元,县一小违规报销差旅费19笔6432.9元;2023年,县民族小学违规报销差旅费5笔771元。
(四)县林草局:2022年至2024年,发生无发票报销、同城报销、超范围报销、违规报销交通费等共31笔4.61万元。
二、违规报销费用
(一)县教体局:一是违规报销工作餐、会议费。2023年至2024年,局机关违规报销2021年教师考调、评审工作经费14068.9元;2024年,超标准报销老体协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餐费630元,违规报销老体协第十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结束用餐费5040元。2023年,县民族小学超标准报销退休教师重阳节活动餐费1088元。二是虚列支出报销费用。2024年,县一小虚列支出报销退休教师体检费7500元。三是无依据报销餐费。2022年,局机关开展老体协活动无依据报销餐费9笔27356元;2023年,县一小无依据报销餐费2笔4000元。
(二)县林草局:2022年至2024年,违规报销活动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共13笔4.98万元。
三、超标准购置运动服装县
审计局于2022年、2023年自行组织职工开展气排球活动,超标准购置服装共计16000元。
四、违规使用工会经费
(一)县审计局:2022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报销欢送退休老干部用餐费2600元;2022年、2023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在中秋节、重阳节慰问退休干部及临聘人员共21人次5100元。
(二)县教体局:2022年至2023年,超标准报销丧葬用品640元;2022年,违规发放职工福利3255元;2022年、2024年,违规报销活动费用10862元。
五、隐匿列支“三公”经费
县审计局2022年至2024年未将公务用车运行费纳入“三公”经费列支,共计支出955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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