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
盈江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盈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了“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盈江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20〕22号)”,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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