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20年1月30日,当事人丁保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盈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翁姐河堤段采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盈江县水利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的决定,现予以公布。
附:盈江县水利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公布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0时起至2020年3月3日24时止,欢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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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水利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公布信息表丁保昌] [附件: 公布信息表朗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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