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水利局

盈江县水利局关于丁保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

浏览量:15057    作者: 日期:2021/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20年1月30日,当事人丁保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盈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内翁姐河堤段采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盈江县水利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的决定,现予以公布。

附:盈江县水利局2020年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公布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0时起至2020年3月3日24时止,欢迎群众监督。

联系人:思买玉   李升寿      

联系电话:0692-8185873

办公地址:盈江县平原镇阔时路20号

           盈江县水利局              2020225

 

 [附件: 公布信息表丁保昌]  [附件: 公布信息表朗小项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