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盈江县平原镇和平碎石厂昆崩山大理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9年11月21日,《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盈江县平原镇和平碎石厂昆崩山大理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19〕10号,批准了你公司平原镇和平碎石厂昆崩山大理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德宏浪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盈江县昆崩山大理岩矿采矿权的批复》(盈政复〔2021〕199号)。鉴于你公司未开工建设,且采矿权已关闭,该项目已无法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盈江县水利局研究,决定撤销《盈江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盈江县平原镇和平碎石厂昆崩山大理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盈水保许〔2019〕10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盈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盈江县水利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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