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水利局

盈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浏览量:2203    作者: 日期:2023/12/19

盈江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县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9

县水利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县水利局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1

县水利局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2

县水利局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

县水利局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附件为15个乡镇赋权事项交接书

 [附件: 赋权事项交接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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