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管理,确保我县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山区河道:县、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我县纳入山区河道管理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盈江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盈江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692-81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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