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4〕48号)要求,对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将盈江县水利局行政职权已赋予各乡镇的其中一项(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处罚)进行收回,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现将盈江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
[附件: 盈江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类)]
盈江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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