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乡党费收缴工作,切实培养和增强党员党性意识,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费交纳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费交纳工作的重要性
全乡广大党员要把按要求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党的意识强弱的基本标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各支部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自觉、按时交纳党费。
二、严格规范党费交纳的时间
“党费交纳日”定为每月一日。具体日期可结合各支部实际制定。
三、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预交和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四、加强党费交纳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党总支部要建立党费定期督查制度,定期指导和督查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基层党支部按规定,及时核准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并按时足额收缴,按时上缴。要把党费督查工作与收缴排查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落到实处。党支部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帐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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