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便签247号)、《盈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专清项理工作的通知》(盈人办发〔2020〕32号)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及时开展盈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清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与县司法局会同县 直有关单位,对截至2020年9月9日盈江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现行有效的11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经2020年9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审定,决定废止2件、修订1件文件,继续有效8件。对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决定修订的文件,有关单位要抓紧提出修改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重新制定。
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一)《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办发〔2012〕131号);
(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15〕114号);
二、决定修订的文件目录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办规〔2019〕1号)。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0月底前提出修订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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