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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德政发〔202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现市场主体倍增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实施宏观调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对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和《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训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要求,德宏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级市场主体计划,测算制定德宏州主体倍增主要指标,力争全州各县、市目标数量和增幅不低于全州平均增速,通过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倍增。实现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全州市场主体数量达到212932户,全州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160户,全州企业数量实现倍增,达到39332家;全州“四上”企业数量达1079家;全州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州GDP比例超过56%;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12万个左右;争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引进取得重大突破,全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力争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32万件,力争全州“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数量达到2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从提高登记注册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强化要素保障、支持创业创新、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提升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十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并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工作任务
围绕市场主体倍增目标,提出了6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培育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25年全州农业企业达到2407户;二是培育工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工业企业达到2700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20户;三是培育建筑业企业,到2025年全州建筑业企业达到3349户;四是培育商贸企业,到2025年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达到18076户;五是培育服务企业,到2025年全州生产性服务企业达到12800户;六是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达到36775 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73600户。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收到预期的效果,着重从强化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强化考核监测、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德宏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各市场主体牵头部门于本方案印发2周内制定有关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
三是强化考核监测。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州政府督查室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州营商办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
四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文件:https://www.dhyj.gov.cn/tbgz/Web/_F0_0_4W29A5ZT37D1B72282194EC6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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