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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创造安静适宜的居住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盈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盈江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3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了《盈江县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盈政复〔2013〕116号),2015年11月批复同意在县城建成区创建噪声达标区(盈政复〔2015〕167号),2019年6月批复实施了《盈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盈政复〔2019〕72号)。2018年、2020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整治力度。但随着县城发展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成增长趋势,2020年生态环境投诉中噪声投诉占比44%,噪声扰民问题已越发严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县创卫办《关于印发盈江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NO.5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盈江县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创造安静适宜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盈江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共7个章节,36条规定。
(一)总则
《办法》第一章第一至七条 提出了制定《办法》的背景、依据和目标,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举报和投诉渠道。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办法》第二章 第八至十一条明确了 监管标准、监管内容。
(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办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了工业企业 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要求,对设备固定、设备噪声、作业时间、生产工艺等方式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指出工程爆破等作业活动需提前7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至十七条明确了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情况及夜间施工作业的要求等。
(五)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城市道路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要求,城市建成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的要求,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规定。
(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规定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标准,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噪声排放标准,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播放音响等的噪声标准,以及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工具,从事动物经营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要求。
(七)法律责任
《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了处理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业企业、施工单位、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机动车驾驶人员、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播放音响、室内装修、家具加工以及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监督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
相关文件:https://www.dhyj.gov.cn/tbgz/Web/_F0_0_4W38K2O5A23C97E428E747AD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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