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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鸟空中课堂”丨今天我来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
浏览量:1804 作者: 日期:2023/2/23
盈江巧用覆盖城乡的应急广播“大喇叭”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操作灵活方便等特点,开设“犀鸟空中课堂”,围绕党的政策、时政要闻、红色曲目等,专人负责定期播放排定内容,用接地气的方式及时将党的创新理论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党的好声音“飞入”千家万户,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好政策,在盈江落地生根。今日起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将组织融媒体中心主持人围绕群众关心关切,陆续推出系列节目,敬请关注。
今天县融媒体中心主持人周小远,带您了解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引导农村有序建房,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避免房屋建成后闲置浪费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一、村民申请。
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 ,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
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附: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村宅基地联审办联合制作
编辑:杨 希 陈浩艳
审核:许三勇 尹以祜
文章来源:
美丽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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