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
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促增收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促增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产业发展促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和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农民和脱贫人口增收的决策部署,聚力推进“三支柱一标杆”,有效统筹农村、旅游、金融等资源,充分发挥产业、乡村旅游、村集体经济联农带农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8%以上,2023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下有劳动能力或生产资料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共5538户20298人实现“动态清零”的目标要求,以产业增量提质、乡村旅游复苏、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金融新增帮扶等重要举措,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增加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动特色兴农促增收。制定《德宏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特色兴农项目工作指引》,各县市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农业产业生产奖补实施方案》。依托“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引导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按照“一户一方案”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帮出实效。按照农作物季节性采收和养殖业生产周期持续落实生产奖补项目应验尽验、应兑尽兑。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资源经济促增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加工、咖啡、澳洲坚果、蚕桑、茶叶、草果、庭院经济试点、生态牧业(肉牛)、乡村旅游、优质水果(柚子、柠檬)、鲜食玉米、现代农业育苗基地等13个“千万元工程”,大力推动热区现代农业建设。修改完善《德宏州产业扶贫基金管理办法》,实施10家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滚动循环帮扶,实施“云品入户”提质扩面,实施德宏州“乡村振兴农特产品航空运输补贴计划”,实施“十大名品”——德宏优质农产品推介展示和消费帮扶“832平台”优质农产品“入沪”推介。扶持10家(每个县市2家)高质量电商平台。依托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和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发挥当地科技人才的作用,对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现场诊疗,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对人科技帮扶,促使产业发展实现质的提升。衔接上海帮扶,动员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定向优先采购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稳定农产品销售,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2022年全州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人均3416.64元,2023年要增长到18%以上。(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持续推动彰文兴旅促增收。抓住旅游复苏的机遇,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脱贫人口从事餐饮、住宿、垂钓、采摘、游乐、体验、土特产等旅游相关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性收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试点项目(每个县市2个试点,突出织锦、戏曲、歌舞、手工、体育、医养等),实施一批乡村旅游、美丽乡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3年打造10个乡村旅游示范点。深入开展乡村旅游带头人培训,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人口,开展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提高务工收入。支持和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租赁脱贫人口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助推脱贫人口进一步增收。(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持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增收。2023年末,“双绑”覆盖率达100%。各县市要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清理,对已实施、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整改。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审核,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审批实施。支持脱贫人口用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获得股份分红收益;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持续对种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的脱贫户优先给予帮扶。2022年全州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人均530.27元,2023年财产性收入要有较大的增长。(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四)持续壮大集体经济促增收。制定《德宏州乡村振兴项目支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村集体经济“进十创百”工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壮大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集体资产和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的方式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村社合作获取投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220个村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3年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巩固在5万元以上,抵边行政村全部达10万元以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五)持续培育致富带头人促增收。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引导大学生到村、能人回村、农民工返村,把人才引进作为“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拓展人才引入渠道,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人才留得下、能创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到村蹲点服务的作用,带领当地农科人员把培训办在村内,教学过程对接生产经营,在“学中干”“干中学”,培养村内“田秀才”“土专家”。加大管理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的实战性,每个出列村重点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他们带头致富、带领脱贫人口致富。(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六)持续加大金融帮扶促增收。各县市要围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超过上年度规模的工作目标,研判形势,对接承贷金融机构,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末召开全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分类指导、调研督导,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市、部门进行工作提醒,协调中国农业银行德宏分行扩大“富民贷”覆盖范围,将“富民贷”工作纳入考核,以考核推动金融帮扶工作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德宏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承贷金融机构,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七)发展庭院经济多种经营促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融合发展”原则,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谋划打造特色庭院、美丽庭院、精品庭院,探索推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方寸废地变致富主地,逐步壮大成为当地的特色产业,拓宽村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八)推动沿边口岸经济促增收。认真落实国家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兴边富民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沿边口岸经济,全面发挥好德宏的门户枢纽作用。大力支持边民互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贸易、市场采购贸易、免税购物贸易、服务贸易、边民互市交易,提高边民收入。(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沿边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各行业主责部门要把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牢抓实工作责任。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各县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督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检查;县市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措施,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明晰责任、设定时限,扎实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统筹各类资金和资源予以保障,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和52%以上。
(三)强化工作调度。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摆问题、点评推进。第一、第三季度调度会分别对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县市实行工作提醒,确保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来 源:德宏组工
编 辑:章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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