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铜壁关乡人民政府

权威发布!德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浏览量:1445    作者: 日期:2023/5/18


5月12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发布了德宏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结合德宏实际,对全州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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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提升全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坚持以实体化、市场化、企业化、品牌化为导向,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发展路径,整体提升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2023年起,用3年时间,实现全州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10万元以上,培育一批年经营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打造一批经营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实现村级组织自我保障、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2023年,6月底前,57个边境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10万元以上,12月底前,全州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10万元以上。


——2024年,全州所有行政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巩固在10万元以上,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超过50%,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村、1个收益在10万元以上的村。


——2025年,全州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全部达5万元以上,收益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超过50%,培育打造一批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

二、发展模式


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紧跟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


1.资产盘活型。盘活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资产,通过流转、租赁、承包、入股分红、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开发再利用,推动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有条件的村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超市、宾馆、厂房仓库、广告设施等物业,获得稳定收入。鼓励县(市)、乡镇将地理位置优、发展前景好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委托或让渡给村集体经营。


2.资源开发型。对于拥有水面、林地、荒地等资源的村,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新型水面养殖、林业等经营主体,或对土地、山林、鱼塘、小型水库等进行公开招租。将农村闲置土地依法流转给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公司企业有偿使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拓展村集体收入来源。


3.产业带动型。依托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牢牢扭住做强、做优这个主线,按照因地制宜、长短结合、精准施策的思路,聚焦产业发展中个体农户做不了或做不好的环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联合成立服务组织,承接这些环节,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企业等“多方共赢”。


4.实体创收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方式,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支持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中央、省、州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针对单个项目投资额度50万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资质和专业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控股、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


5.物业经营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实行劳务总承包方式承接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公司企业后勤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得收益。鼓励开展“乡村物业”,组建物业管理合作社,负责承担乡村环境卫生保洁、清运、绿化、亮化、市场秩序管理及周边卫生服务,创新管理模式,补齐乡村公共服务的短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6.抱团发展型。支持党组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和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近、产业相似的行政村跨地域联动发展产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各村优势,到城市或人口较为集中的集镇、院校、公路沿线等建设、购置优质资产,形成完整项目或完整产业链,通过承包、出租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互融共通,抱团发展。


7.股份参与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可支配的资产资源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工商企业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同时提高集体经济收益。鼓励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出产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8.数智应用型。鼓励在淘宝、京东、抖音等农产品电商平台的地方特色馆中设立特色村店,加快构筑现代农业电商销售网络新模式,线上线下互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各行政村与通讯运营商开展合作,建设农村数字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


9.旅游创收型。鼓励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等优势的村,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和区位优势,通过党组织创办、领办合作社,成立旅游发展公司,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餐饮民宿、创意农业等产业,实现村集体经济创收。


10.其他类型。在有条件的村,鼓励适度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规划要素集体或农户土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依托供销合作社,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涉农企业和服务机构,自下而上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构建广泛联合、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开展强村工程项目“回头看”,对2019年至2022年实施的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开展“回头看”,运营维护好已完工项目,加快推进未完工项目,对项目权属不明确、管理不规范、运转不顺畅、资源资金闲置、风险过大等问题,采取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清单等措施抓实问题整改,确保强村工程项目规范运行、收入稳定。分年度组织对已完工的强村工程项目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和项目发挥作用。压实县(市)主体责任,将中央、省级涉农资金、州县涉农资金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进行充分整合,每年投入支持一定资金,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用好中央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扶持力度。


(二)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体。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联合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鼓励乡镇(街道)党(工)委整合自有资源、资产、资金创办、领办公司或合作社。支持乡村组抱团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资金入股乡镇创办、领办公司或合作社。鼓励基础好、实力强、有管理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鼓励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个人联合组建基层供销社,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规模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建立健全党组织。


(三)科学规划村级集体经济。预留足够发展空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加快编制和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定位、空间布局、产业重点、保障措施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县级建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将不符合发展规划、违背农民意愿、破坏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违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的集体经营项目列入负面清单。


(四)注重经营人才培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帮带工作,制定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奖励激励,实行村干部绩效报酬与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挂钩。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以知识产权、技术等入股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或者开展合作研发。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乡村CEO,引入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参与村内产业开发、资产管理、市场经营日常运营工作。对发展经营状况较好、有市场前景的集体经济项目,县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定向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等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五)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开展1次集体资产资源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林地、草地、水面等资产资源,按类别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账款、账表相符。及时清理收回被违法违规侵占的集体资产资源,严格按照资产归属确权,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明确由政府拨款扶持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做好资产移交手续等相关工作。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管护主体。


(六)规范提升管理服务。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制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发挥好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规范集体组织收支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村账乡代理”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范围,做到收入应收尽收,支出严格审批。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机制。建立集体经济组织财富积累机制,建立村集体事务和支出清单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两级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部长、政府常务副职为副组长,组织、财政、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宗、民政、人社、林草、住建、自然资源、文旅、市管、审计、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组,办公室下设州、县(市)党委组织部,成立若干工作督导组统筹推进。坚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构建州级统筹、县(市)党委领导、部门相互配合、乡镇具体负责、村级直接实施的工作格局,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县(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当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年度任务完成度高、成效好、亮点突出的县(市)职能部门、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依据有关选拔规定,符合条件的,优先选任乡镇领导班子。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助推乡村振兴、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层层动员、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发展信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扩大工作影响力,形成示范带动、竞相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

编辑 丨董绿叶

审核 丨杨国平 周 舟

文章来源:德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