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铜壁关乡人民政府

进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等活动审批办理指南

浏览量:4230    作者: 日期:2023/7/19




一、办 理 对 象

进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自然观察、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 理 流 程


1.注册并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1

2.点击进入云南省-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

2

3.点击进入 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事项。

3

4.按进入的保护区的区域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4




三、所 需 材 料

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照。进入自然保护区所有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材料二:申请人的情况说明。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申请书、函或介绍信,说明科研活动的目的、人员、组织形式、进入保护区的区域、进入理由等情况,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另附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研究方向等)。

材料三:活动计划。进入保护区从事研究的人员情况、项目基本内容、研究期限、在保护区从事研究的内容和采取的研究方式等。若涉及采集动植物标本,需另附采集标本的物种名录。

材料四:长期研究半年以上需与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包括双方的合作范围、权利、义务,研究项目的管理方式和项目成果的运用等。若开展工作不足半年,需提供情况说明,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盖章。

材料提交,待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审核通过后,进入的单位和个人需与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联系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方可前往保护区开展相应的活动。







四、有 关 要 求


1.进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服从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管理,做好人身安全、生物生态安全等相关工作。

2.进行上述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活动结束时请务必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692-2126830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镇大湾村(原木康木材检查站)
邮政编码:678400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温馨提示

图片
近期,高温多湿,蛇虫出没频繁,请保护区内各方人员注意安全。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若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伤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请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护区举报。
举报电话:
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0692-2126830
盈江管护分局:0692-8189123
陇川管护分局:0692-7939966
瑞丽管护分局:0692-3035524

编  辑:章家珍

审 核:晏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