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铜壁关乡人民政府

每人1000元!云南启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

浏览量:2495    作者: 日期:2024/5/28

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原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哪些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起来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残疾(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己类)、零就业家庭(庚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辛类)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按其中一类申报。


综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申请人在云南省内就读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专业;


2.申请人是毕业学年毕业生;


3.申请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4.申请人个人、所在家庭或生源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户籍所在地为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云南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7)零就业家庭;


(8)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5.申请人在云南省开通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办理流程

该项补贴的申报、审核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申请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进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使用线下模式申请。系统申报具体操作流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发布。


(一)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困难毕业生主动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等补贴申请材料。根据申报类型,省内生源通过政务数据共享系统比对核实,无法查询比对的学生及所有省外生源,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甲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省外生源需提供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上学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2.丁类:省内生源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复印件,省外生源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证情况截图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到8级)复印件;


3.戊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己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册复印件;


5.庚类:省外生源需提供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和户口册复印件;


6.辛类:省外生源需提供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查询到的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学校初审


学校经办部门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学籍信息、身份信息、享受助学贷款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申报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不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不通过并告知申请人理由;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全资料名称;资料齐全且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条件的,审核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业务审核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辖区内高等学校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本辖区内中职院校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核定补贴资金,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有误的,终止业务办理。


(四)公示


申请人所在学校经办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在校内进行人员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将审核通过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


(五)资金拨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补助资金主管单位在确定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安全、合规拨付至毕业生本人的云南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发放时限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如2025届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发放完毕,以此类推。


四、有关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资金协调、信息对接汇总工作,并提供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教育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省内生源);省公安厅负责指导户籍地公安机关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申请学生户籍、民族登记信息核对;省民政厅负责审核提供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残联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提供残疾人毕业生信息;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信息。请各单位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各类数据核验,并对所提供的数据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中职院校、技工院校,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积极申报,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享尽享”。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通知毕业生提前开通云南省社保卡金融功能,严格审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学生资助信息等,确保不漏报、不错报,要求毕业生诚信申报,做好毕业生信息初审和日常维护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比对,减少材料证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数据审核精准性。鼓励提前通过数据分析主动发现符合条件学生,做好政策引导、业务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严格审查申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对经查实学生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有关部门或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问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抓好政策落实、补贴审核发放及信息保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经办程序,确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政策如无调整,将不再每年针对该项补贴发放工作单独印发文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文件执行。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补贴发放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处(邮箱:ynjycjc@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7195885


(二)省教育厅

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0871-65151687


(三)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3644150


(四)省公安厅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871-63052549


(五)省民政厅

联系人:严老师

电 话:0871-65731379


(六)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71-65558047


(七)省残联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871-65732360转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