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统计局

肖升初:“四经普”面临的新难题与化解办法

浏览量:9623    作者:肖升初 日期:2018/5/25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开始,同前三次普查相比,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以新思路、新举措来应对。

——存在的新难题。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一次周期性普查,全国各级各单位以新的面貌、新的工作作风投入到普查工作中来,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但也出现一些新难题,面临新挑战。

难题一:人手不够的矛盾更突出。今明两年是精准扶贫、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年,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精准扶贫、脱贫任务十分艰巨,大部分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实行干部力量一边倒,要求所有干部职工真正住村扶贫,笔者所在县,所有乡镇干部职工每周二到周四,都要住在村里,统计员正常报表大多是利用做扶贫工作的空隙、或者是双休日进行,很多正常的报表都难以如期完成,更不用说再增加其他工作任务。普查虽然名义上是政府行为,实际上,县一级就是统计局的事,乡镇基本上是统计员的事,村一级就是村干部的事,村干部不是脱产干部,扶贫和党建两项头等大事,不敢懈怠,其他工作如果不是影响稳定、人命关天的大事,一般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实在不行就敷衍应付。问君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普查这一源头,缺少管水的人,涓涓细流难以会集成一股清泉。

难题二:基层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难调动。目前有三个方面的不利因素,影响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是因劳务补贴取消或清退。普查对象多、涉及面广,需要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清查摸底,进行入户调查,需要县乡两级普查工作人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集整理部门行政记录,开展单位对比,采取措施防止漏登、错登,进行普查表审核和差错修改。乡镇一般只有一个兼职统计员,县级统计机构一般只有10来个人,应对经常性统计工作已经焦头烂额,无法独自承担周期性普查任务。以往的大型普查,县级普查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以统计局人员为主,到相关单位抽调适量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县级普查工作。乡镇一般是以统计员为主,抽调一些年富力强的年轻小伙负责。为了调动县乡两级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市级两级会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单独开口子或参照其他中心工作,给抽调人员适当补助。县一级的补助比较固定,标准相对高一点,乡镇一级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给予固定补助的,也有按件计酬的,标准和方式不一,但都有。但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深入执行,不仅不能再开口子,就是原来已经兑现的,大多要清退。统计是一个弱势群体,常常因为付出没有回报,或者付出多,回报少,而有怨言,撂挑子不干的事时有发生。好不容易争取到一点微薄的补贴,或取消,或清退,更是火上浇油,要组织一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普查工作队伍,更是难上加难。

二是普查评比表彰名额减少。以往的普查总结评比表彰,大多没有奖金,只有证书,证书对普通的工作人员就是一张空纸, 不值半文钱,但对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来说,国家、省、市三级的奖励证书级别高,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公务员、领导干部招考中,如果有这样一个证书,弥足珍贵。但现在,国家和省一级的评比表彰也谨慎了很多,要么是没有搞,要么是名额少得可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到现在还没有开展总结表彰,虽然不知道还搞不搞,但作为基层,后一次普查已经开始了,前一次普查没有总结表彰,就意味着没有希望,也就没有多大的奔头。

三是干部职工下乡成本增加。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共产党的优良传统,过去干部不仅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还要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但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优良传统也被改没了,公职人员基本是走到哪里吃到哪里,不用为吃饭发愁。以前,县级工作人员出门有公车,除了正常的差旅费补助,还能吃上免费的工作餐,乡镇工作人员领取固定下乡补贴,到了吃饭时间,到村干部或农户家时混一餐饭,也不是难事。现在,干部职工下乡再也没有免费的午餐,都得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不仅村里不管吃饭问题,很多乡镇也不知该不该管,如何管。虽然干部职工出差下乡都有补助,但标准不一,有的地方,一天差旅费够缴三餐伙食费,有的只够一餐伙食费,不管够不够,同以往相比,都是增加了干部职工个人开支,减少了收入,在这样的过渡时期,干部职工的想法多、怨言多、抵触情绪大,没有习惯也就难成自然。

笔者长期从事统计工作,曾经负责过多次大型普查,少数和乡镇领导不太重视,要人没人,要经费没经费,工作推不动,作为人微言轻的小卒一枚,遇到领导不买账的,别无办法,曾带着一个不大不小的队伍,以帮助乡镇开展普查为名,一呆就是一个星期,后来,乡镇领导看不解决问题不行,每天吃他的、住他的,还要找他的茬,只好重新研究部署,解决了人手和经费不足的问题。现在,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估计没有人愿意使用这种不是办法的办法。

对县乡普查来说,抽调人员变得更难,调动抽调人员的积极性是难上加难,对于统计人员来说,以往抱怨请人哭娘没眼泪,但致少还能请到人,现在恐怕不仅看不到眼泪,连假哭的人也请不到了。

难题三:普查对象清查甄别难度更大。不重不漏是普查的基本要求,在普查登记前,必须对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精准识别,确定哪些属于普查对象,哪些不属于普查对象。同前三次普查相比,第四次经济普查面临普查对象更多,甄别难度更大。

一是工商的企业和个体户名录可利用性下降。过去企业和个体户注册登记要收工本费,年检年审要收手续费,无证经营要罚款,没有年检年审要罚款,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址等,没有变更登记,也要罚款,企业和个体户看到工商,就像司机看到交警,老鼠看到了猫,服服帖帖的,按照工商年检年审企业和个体户目录,找到相应的企业和个体户,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难度。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个体户注册登记不用收费了,不加入个体户协会,也不敢强制了,企业注册虽然还要收费,但必须注册登记为企业的限制几乎没有了,基层工商人员减少,抓无证经营力度减弱,年检年审改为统计报告制,个体户和小微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址,如期履行变更手续的更少,拿着工商的企业和个体户名录,能够找到企业和个体户的概率下降,不仅僵尸企业和个体户找不到,就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也很难找。

二是市场主体结构失真,对工商执照的依赖度更强。过去工商部门有规定,雇工8人及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一般要注册为企业,现在这样的规定全部取消,注册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更大,同等规模的企业和个体户,利润没有区别,而负担却是两重天,企业不仅要按月申报纳税,还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否则,人社部门就会稽查、处罚,而个体户,人社部门的鞭子还没有这么长。有不少企业,为了逃避“五险一金”,减少税费负担,想方设法变更为个体户。甚至有规模企业,为了减轻统计负担,改注为个体户。这样,单纯从规模无法判断谁是企业,谁是个体户,必须以营业执照为依据。

三是对普查对象的甄别必须实地进行。过去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户,经营类别必须与营业执照上允许的一致,不一致的要处罚,现在基本上没有这样的限制。现在提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三、一二、二三、一二三兼业发展的越来越多,单纯从单位的名称,或注册登记的经营类别,已经无法判断一个单位经营类别属哪个产业,如过去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普遍是种养专业合作组织,现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既的纯种养性质的,更多的是以种养为基础,实基地+工厂+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还有些专业合作组织,纯粹是为种养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机构,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属纯二三产业经营者。对这样的单位,如果不实地核查,仅凭名称和营业执照,以冒取人,就会漏登。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也为企业和个体户的寻找增添了难度。传统的企业和个体户,都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和设施,逃不过旁人的双眼,新型产业往往是不显山、不露水,甚至隐藏的市井之中而无形。如现在一些新型工厂,产品委托其他厂家代工,营销利用电商平台或者其他机构代销,两头都在外,自己只负责产品开发和设计,随便租两间办公室就是一家企业。又如装璜装饰公司,自己只要有设计和市场拓展人员,施工全部交给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人,公司可以设在居民楼、小街小巷的居民区,酒香不怕巷子深。再如电商企业和网店,只要在电商平台上陈列商品,只要有一台电脑或智能手机接单、下单就行了,不用存货、没有仓库,连邮寄也是产品供应商代劳。这些新企业、新业态的经营户,依靠眼见为实的传统手段,很难发现他们的芳踪。还有一些特殊的企业,生产场地和管理机构分属两地,如风力和水力发电站,生产经营地不是人迹罕至的高山,就是激流险滩的河谷,交通不便、生活环境差,管理机构一般设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生产经营场地只有生产值班人员,找不到管理人员,生产与管理机构分属不同的普查区域,给企业清查登记也带来不少困难。

——解决的新办法。面对新难题,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天堑方能变通途。

方法一:换一种思路选人。对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往大多是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主要是发挥他们的知情优势和廉价优势,其实,具有村(居)委会干部这一优势的,还有一个群体,就是村(居)民小组长,对于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没有人比村(居)民小组长更适合担任普查员,但经济普查有经济普查的特殊性,主要是普查对象分布很不均匀,城镇区域、城乡接合部、集镇所在地,普查对象多,贫穷、偏远的地方,普查对象极少,对普查对象多的村(居)委会,可考虑选聘普查对象相对集中的村(居)民小组长担任普查员,负责本村(居)民小组和邻近村(居)民小组普查登记工作,对于普查对象少地村居委会,挑选一名熟悉情况的村干部担任普查员,完全可以做到普查、其他工作两不误。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不同的普查对象,聘请不同机构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如个体户和规模以下企业,聘请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担任普查员,对村(居)委会的普查登记聘请乡镇财政所负责村账乡管业务人员担任普查员,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由负责劳动报酬统计的统计员负责填报普查表,只有找不到合适机构和人员负责的普查对象,由村(居)委会安排普查员,实施清查和普查登记,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组织模式,相应减轻块的工作量,减少对村居委会干部的依赖,也可以减少村居委会干部长期负责普查所累积的负面因素的干扰。

对于县乡两级普查机构人员难抽调的问题,需要省市普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明确乡镇统计员在大型周期性普查期间,不承担驻村任务,专门负责普查和统计报表,县级统计机构也不承担扶贫等中心工作任务,从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中挑选2-3人专门负责普查工作,为弥补县乡普查工作人员不足,最好的办法是从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临时工作人员,从普查经费中列支临聘人员报酬,也可以接收大学实习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方法二: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业务技术工作。林业部门的山林定权发证、农业部门的土地确权、环保部门的环境污染源普查,都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业务技术工作,统计普查也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模式,以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载体,引入第三方机构承包,所需成本费用由第三方机构以企业经营模式解决。这种办法,所需经费开支大,对于财政紧张的中西部地区,实施将有一定的难度,且第三方机构对普查对象的清查,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两级,如果乡村两级不配合,质量肯定也不尽如人意,但企业化运作,会受合同的约束,没有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少比统计部门无四辆之力,来拔千斤之重,要好一些,责任也要分明一些。

方法三:明确普查对象户均经费开支标准。以往周期性普查,国家和省级普查机构比较注重“两员”待遇的落实,各地一般是按每清查登记一户给多少补贴,但都只考虑“两员”,没有考虑县乡两级普查工作人员,可以在以往普查经费框架标准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在确保“两员”补贴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适当为县乡普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交通补贴、误餐费、加班费等。将按普查对象确定的补贴标准细化到每个环节和每一个受益者,从工作环节来看,包括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小区示意图绘制、普查业务培训、普查对象清查核对、普查登记表填报、PDA录入等,建议按5%5%10%40%40%的比例明确到每个环节,再明确县、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四级分享标准,建议按县、乡两级普查工作人员占20%,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占80%的比例进行分割。前提是严格控制县乡两级普查工作人员数量,以县级不超过10名,乡镇不超过3名为宜。改变过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参与,做事的人少,领补助人多的弊端。但这样做可能与清理整顿地方乱设奖励项目、乱发津补贴规定有冲突,如果这样的做法不妥当,那只有建立专门的县乡普查工作队伍,县级安排3-5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大型周期性普查,乡镇根据工作量大小,安排1-3人的专职统计员专门负责统计和普查工作,不承担乡镇其他日常工作,建立严格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乡镇统计员人、财、物归口县统计局统一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

方法四:延长清查摸底时间。面对普查对象的复杂性,建议将清查摸底时间提前,从6月份开始进行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在同一村居委会范围内,不划分普查小区,以街道为基本单元,依个体户地理位置先后顺序登记,这样以便于入户登记,也方便质量检查,对企业法人单位,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门清查队伍,进行实地清查核对,弄清楚其经营范围,分辨是否属普查登记对象,对属于普查对象的法人单位,进一步摸清其组织架构,找准每个产业活动单位,确定哪些产业活动单位属于登记对象,哪些不属于普查登记对象,对法人单位和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分属不同普查区域的,或者生产经营场地与管理机构不在同一普查区域的,按照有利于普查登记的原因,明确好普查登记地。总的一个目的,就是通过提前清查摸底,延长清查摸底时间,增加清查摸底内容,改进清查摸底作风,搞准每一个普查对象,确保普查登记对象不重不漏,为整个普查登记井然有序地开展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