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盈江县统计局
2018年9月18日
盈江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60881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全县99.0%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58527户,占96.1%;拥有2处住房的1580户,占2.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62户,占0.3%;拥有商品房的998户,占1.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住房为砖(石)木结构的32373户,占53.2%;砖混结构的17428户,占28.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690户,占4.4%;竹草土坯结构的2295户,占3.8%;其他结构的6095户,占10.0%。

二、饮用水
5686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3%;15497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5.5%;8958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4.7%;30456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50.0%;22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4%;39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6%;223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4%。饮水困难的户有10359户,占17.0%。
三、卫生设施
全县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25224户,占41.4%;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3618户,占5.9%;使用卫生旱厕的2780户,占4.6%;使用普通旱厕的10935户,占18%;无厕所的18324户,占30.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全县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3.3辆,摩托车、电瓶车124.3辆,淋浴热水器59.3台,空调1.7台,电冰箱63.4台,彩色电视机98.5台,电脑9.3台,手机268.7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全县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53115户,占87.2%;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541户,占3.2%;主要使用柴草的56347户,占92.6%;主要使用煤的12户,占0.02%;主要使用沼气的842户,占1.4%;主要使用太阳能的370户,占0.6%;使用其他能源的202户,占0.3%。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农场管委会数据没能公布原因,三农普本着以普查登记为原则,一是以居住地原则登记,二是以生产地为登记原则,普查数据上报平台没有办法单独导出农场管委会各生产队普查数据,所涉及农场管委会普查数据的乡镇分别是平原镇(涵盖一分场各生产队普查数据),弄璋镇(涵盖芒线四分场7个生产队及平原一分场6队普查数据),太平镇(涵盖岸坎二分场7个生产队及芒允三分场8个生产队普查数据),新城乡(涵盖平原镇一分场8队普查数据)。
[附件: SJ_G04_001_住房情况(盈江)] [附件: SJ_G04_002_饮用水情况(盈江)] [附件: SJ_G04_003_主要生活能源情况(盈江)] [附件: SJ_G04_004_家庭卫生设施情况(盈江)] [附件: SJ_G04_005_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情况(盈江)] [附件: SJ_G04_006_个别指标补正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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