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盈江县统计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8727    作者: 日期:2018/9/19

  

统发〔201820

 

局各股室、站、队

经县统计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县统计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盈江县统计局

                           2018919



 

盈江县统计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185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62号)和《盈江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盈政办发〔201814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云政发〔2013153号)等法规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准确、科学、权威发布,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着力强化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与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的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在县统计局的统筹协调下,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四条 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县统计局出台的政策文件,由县统计局办公室组织解读。

第五条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局规章;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

第六条 解读方案要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议、同步部署。解读方案由政策文件起草股室组织起草。解读方案应当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解读材料是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的解读信息。

以统计局名义制发政策文件的,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应当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局办公室。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与政策文件代拟稿的,局办公室予以退文。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经局审议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同步发布。

第七条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 

第八条 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解读读本等。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

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还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进行解读。 

各股室及统计普查中心还通过其他渠道解读的,应在政策文件发布后 20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 

第九条 单位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媒体评论人等应根据解读方案,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访谈、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第十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和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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