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统计局

盈江县统计局关于组织学习《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浏览量:5009    作者: 日期:2018/11/30

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盈纪办发﹝2018﹞55号)的要求,县统计局于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会议由局长帕安胜主持, 25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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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了本责任追究办法共十一条,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明确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党委和政府有规定六种情形,政府和监管部门有规定的五种情形都追究责任,明确具体追究责任的方式。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督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

最后强调,作为统计部门,我们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按照省州的部署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和能源专业的统计工作,如实反映我县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变动情况,如实反映全县能耗消耗总量、单位GDP以及全县重点能耗企业的耗能情况,做好监督、预警、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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