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水污染防治
针对河湖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4.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5.加强水生态修复
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湖还河还湿,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6.加强执法监管
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8035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784234187@qq.com 地址:盈江县行政中心二楼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