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统计局

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浏览量:1436    作者: 日期:2025/5/4


盈江县统计局

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政发〔2023〕7号)要求,盈江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盈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有力推动

盈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提出要求,并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3月21日,县政府发出通知,成立了由彭晓波常务副县长为组长,24个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的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6月8日,印发《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内设工作组职责的通知》,县级普查机构、人员全部组建到位。6月底,16个乡镇、农场社区完成组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机构。2023815日召开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要求要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全力以赴,扎实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盈江县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认真总结普查经验,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多措并举,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全县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立体式、择时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1家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指导有条件的普查对象使用网络自主填报,落实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本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为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了基础。

三、依法普查,严肃法纪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贯彻落实《德宏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制度》《关于报送经济普查登记进展情况的通知》《关于加强普查登记数据“即报即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依法普查工作责任压实到人。全县发放清查告知书和清查表各3.5万份,发普查告知书0.6万份,各类普查表0.6万份。全县“两员”以递送“告知书”为入户开场,使用纸质普查表为原始登记数据源头,以普查对象签字或盖章为数据确认依据,全面落实普查数据质量可追溯机制。

在普查登记审核关键时期,抽调工业和商务科技、财政、发改、文旅、编办等行业部门专业骨干人员组建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联合审核专班,集中开展数据质量审核,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好行业部门优势,着力解决在普查中的疑难问题;要求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两员”必须依法依规,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差错和指标增速异常、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核查纠错。

四、攻坚克难,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盈江县组织128名基层普查人员及1429名调查对象财务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本次普查,全面调查了盈江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盈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聚焦“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县委“五个行动”工作安排,全面推进盈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坚持依法、规范普查,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建立审核专班制度,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做好数据审核验收,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的要求,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经对4个乡镇4个普查小区共计179个单位和65户个体户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盈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全过程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普查情况。全面摸清了盈江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盈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06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相比增加714个,增长39.8%,从业人员38205人,与2018年末相比增加3439人,增长11.7%;个体经营户28051个,从业人员51531人。


文章来源:盈江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