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健康扶贫30条》中,医保政策是如何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倾斜的?

浏览量:22126    作者: 日期:2018/1/3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强化基本医保在健康扶贫工作的制度保障作用,完善并落实医保健康扶贫政策,在体现医保制度公平性的同时,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倾斜。

(一)基本医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体现“一补二免三提四要”。

“一补”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从2017年7月1日起,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比例承担。

“二免”即:一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门诊就诊所需承担的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照规定,其他城乡居民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除医药费用外,根据诊疗服务差异支付一般诊疗费,分为三个标准:一般检查6元,个人自付0.50元,医保报销5.50元;简单诊疗7元,个人支付1.00元,医保报销6.00元;复杂诊疗9元,个人自付2.50元,医保报销6.50元),由基本医保全额支付。二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报销的“门槛费”(即住院报销起付线,其他城乡居民一般为每次300元)。

“三提”即: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度5个百分点(如统筹地区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400元,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门诊最高报销额度提高到420元)。二是28种疾病(包括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等3种慢性病和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与其他城乡居民相比,除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外,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提高了10个百分点;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其他城乡居民的60%提高到80%,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其中:乡级由80%-90%提高到90%-95%(比其他城乡居民人群提高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由70%-80%提高到80%-85%(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15个百分点);省、州市级由50%-60%提高到70%(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

“四要”即:一是要全面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使用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和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就宽不就窄”的工作要求,我省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药品范围达到2888种,较原城镇居民医保增加400多种,较原新农合增加1400多种;诊疗项目范围达到5003项,较原新农合增加1200多种);二是要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根据谈判结果规范使用的谈判药品,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报销政策予以报销);三是要将20项新增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四是要做到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二)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二提一扩大”。

“一降”即:起付线降低50%(如:其他城乡居民起付线为12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为6000元)。

“二提”即:一是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提高50%(如:其他城乡居民报销限额为15万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到22.50万元);二是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60%提高到70%(比其他城乡居民高10-20个百分点)。

“一扩大”即: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转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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