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渔的通告

浏览量:20667    作者: 日期:2021/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告》(德政告〔2018 1)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和恢复全县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盈江县2021年禁猎禁渔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一)禁渔期期间禁渔区: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渔区。

(二)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如:大盈江湿地公园。

二、禁渔期时间

除永久禁渔区外,每年31000—6302400为禁渔期。

三、禁渔对象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权利和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捕捞作业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的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侵占或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

五、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0692-8189110;

县农业农村局  0692-818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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