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盈江县2022年度边民补助发放工作方案》(盈政发〔2023〕25号)相关要求,为确保镇边民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对象。
在太平镇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居住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履行守土固边义务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特殊补助对象及不予纳入边民补助对象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法
申请边民补助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村委会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由村委会组织。
三、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超过截止时间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就业等情况。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边民补助资金,或在家庭人口信息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边民补助认定条件时,30天内未向镇人民政府主动报告,违规领取边民补助的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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