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2024年4月1日下午,太平镇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违规用火者(太平镇芒允村街四村民小组李某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对其违规用火行为予以严厉批评、耐心教育,并处罚500元。
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相互监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违者,一经发现,一律严惩!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9110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mxwynxl@sina.com 地址:盈江县太平镇太平街子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