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灯”又名“孔明灯”“文灯”“心愿等灯”“飞灯笼”等名称,属于飘浮不定的明火,在释放过程中受到风速气流影响,一旦飘落到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加油站、液化气站、林地、草丛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盈江县2024年(傣历2119年)新年活动庆典将于12月12日至13日在大盈江畔傣文化园举行。为消除因燃放“天灯、水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傣历新年庆典活动期间禁止燃放“天灯、水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流动摊点)在傣文化园(盈江大桥以上区域、大象环岛至姐满小组路段)销售“天灯”。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傣文化园摆场区域内燃放“天灯”,禁止在大盈江流域燃放“水灯”。三、凡违反规定销售“天灯”的,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处理。四、对非法销售、燃放天灯、水灯,拒不服从管理、阻碍现场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一律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凡因燃放天灯、水灯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盈江县2024年(傣历2119年)
新年庆典活动组委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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