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2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协同推进德宏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落实《意见》要求,以建立健全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保护好德宏的绿水青山,为德宏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州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三线一单”管控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应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建成美丽德宏。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入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9个河流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100%,“十四五”新增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生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县市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到2035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水生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实现“人水和谐”。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省级要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35年,全州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中心城市、各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建立,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州共划分4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包括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畹町省级森林公园、章凤国家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22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以及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盈江、瑞丽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5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意见》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42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全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在全州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水资源和能源利用总量和强度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有关要求。
2.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县市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调整更新“三线一单”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州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联动作用。
(二)落实工作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考核、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经费支出。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德宏州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德宏州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德宏州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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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单元总数(个) |
优先保护 单元 |
重点管控 单元 |
一般管控 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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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芒市 |
9 |
3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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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瑞丽市 |
9 |
3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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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县 |
8 |
3 |
4 |
1 |
|
4 |
陇川县 |
8 |
3 |
4 |
1 |
|
5 |
梁河县 |
8 |
3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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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 |
15 |
2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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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德宏州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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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领域 |
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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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
1.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确定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禁止引进环境污染大、资源消耗高、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2.严禁新增工业硅产能,2017年12月1日后立项备案的新(改、扩)建工业硅项目,一律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置换过程中的产能(吨)数量,按照“变压器容量(千伏安)×0.9×6480/12000”标准进行计算。 3.对工业硅行业,全面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布局不合理、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排放连续不达标、安全质量不达标和木质碳消耗多的生产装备,或连续2年受到省行业主管部门资源能源消耗黄牌警告通报的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实施关停淘汰。 4.严格控制大盈江、瑞丽江等重点流域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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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持续开展瑞丽江、大盈江流域综合治理,稳定优良水体比例。 2.对芒市大河风平断面等水质有反弹风险的水体,推动精准治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水质稳定达标前,芒市大河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以大盈江、瑞丽江、槟榔江为重点,开展生态流量保障工作,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以小水电无序开发、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的减脱水河段为重点,明确小水电整治、改造、生态修复任务。 4.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完善城乡“两污”设施,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利用效率最大化。 5.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力度,扎实推动PM2.5和O3协同控制,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在持续推进氮氧化物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加大石化、化工及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制造企业和喷漆、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 6.提高工业硅、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减量置换比例,把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纳入产能减量置换门槛,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工业、交通、建筑等行业温室气体排放。 7.新(改、扩)建工业硅电炉必须为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密闭型,变压器容量达到2×25000千伏安及以上。 8.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工业硅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技术改造。 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行准入管理,确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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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建立德宏州中心城市核心区(芒市、瑞丽市)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打好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 2.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3.开展大盈江、瑞丽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 4.制定跨国界河流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开展伊洛瓦底江流域跨国界河流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污染综合防治。 5.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杜绝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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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效率 |
1.逐步降低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州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 |
附件3
德宏州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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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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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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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
1.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 〔2020〕29 号)》要求,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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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 |
附件4
德宏州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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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单元名称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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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芒市市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控制城镇开发强度。 2.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 3.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业,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对芒市大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大牲畜和畜禽养殖开展摸底调查,对清查出的畜禽养殖进行清理整顿。分期取缔芒市大河木康断面至风平断面之间河道流域内零散的鱼塘(含洗马塘)。 4.加强芒市大河源头区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围垦芒市大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恢复,并进行生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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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对澡地河、南麻河、南喊河、板过河、南秀河、南木黑河6条主要穿城河流进行生态综合治理。 2.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按期确保芒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3.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取缔芒市大河及其支流的各类非法入河排污口。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建设芒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5.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开展芒市大气污染成因及来源解析,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和季节性大气环境承载力核算项目。 6.与东南亚国家开展针对生物质燃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研究的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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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切实推动勐板河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强化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防护隔离。 2.加强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彻底整改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对芒究水库的反馈问题,在备用水源地完成调换前,实施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3.建立芒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升预报预警准确率,建立健全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4.与瑞丽市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通过“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统一标准”和应急同步响应、信息及时互通、工作协同推进等联防联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5.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三致物”、剧毒物质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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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2.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3.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天然气建设和推广,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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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芒市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对入驻芒市食品产业园的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准入制度,禁止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环境保护不达标的企业进驻。 2.调整芒市食品产业园西南部布局,合理布局与农特产品相关的产业。 3.与芒市食品产业园园区规划功能不符的现有企业不得再行扩建或技改,建议园区结合建设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实行逐步转型或淘汰。 4.根据芒市大河和龙江污染治理进度,合理为进驻企业安排水环境容量,不得引进无法解决水环境容量的企业。 5.遮放片区只布局外向型电子产品加工等产业,严禁耗水量大、污染高的企业入驻,优先引进不排水或少排水企业,不得引进无法解决水环境容量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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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芒市大河水质稳定达标前,芒市食品产业园不能新增排污,园区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园区绿化和企业生产用水,不得外排。芒市大河水质稳定达标后,园区污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绿化和企业生产用水,回用不完的达标排放。 2.鼓励芒市食品产业园园区现有燃煤锅炉完成“煤改气”工程,同时要求新入园企业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重油等燃料。 3.遮放片区尽快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园区内废水集中处理率达100%,达标排放率达100%。 4.遮放片区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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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制定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组织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培训和演练,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2.入园企业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对入园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飞行安全有影响的企业入驻。 4.鼓励硅生产企业发展无木炭工业硅生产新工艺,避免大量使用木炭对区域生态造成破坏。 5.芒市食品产业园严格禁止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企业入园。 6.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7.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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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园区推进循环发展,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统筹调配各供水水库等的供水方式,加快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3.严格限制企业使用地下水,确实需要使用地下水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4.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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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芒市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芒市建成区及周边的水泥等大气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鼓励入园发展。 3.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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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芒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3.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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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 |
芒市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合理规划和布局畜禽养殖业,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管理制定,宜养则养,宜禁则禁。 2.禁止非法采砂、网箱养鱼、侵占河道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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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完善农村“两污”设施建设,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2.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行精准施药。 3.规范水产养殖活动,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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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2.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相应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4.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 5.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产地周边重金属污染源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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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确保达到0.55以上。 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确保达到7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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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瑞丽市市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不得在城区周边布局工业项目。 2.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现有的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搬迁改造。 3.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全面取缔瑞丽市建成区内,除临时规范点以外的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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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对勐卯河、团结大沟、帕色河等主要穿城河流进行生态综合治理,实施瑞丽江瑞丽城区段水生态修复及治理。 2.推进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确保建成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雨污分流率不低于95%。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瑞丽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强化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4.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及来源解析,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项目,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 5.开展瑞丽市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碳中和模式。 6.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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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实施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程。 2.开展瑞丽江流域企业潜在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3.与芒市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通过“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统一标准”和应急同步响应、信息及时互通、工作协同推进等联防联控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良。 4.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三致物”、剧毒物质污染物的项目,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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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加大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的优先回用力度,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 3.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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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瑞丽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瑞丽市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禁止引进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园,不宜引进大气污染型企业,鼓励和优先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 2.瑞丽市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靠近居住用地一侧不宜布局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大气污染型企业应布局于村庄的下风向,噪声大的企业远离村庄布局。 3.对弄岛片区内涉及到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区范围的部分进行调整。 4.对芒棒片区规划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工业用地应尽量避让芒棒村 弄弄村、曼满村、立新村、混板村。 5.芒棒片区布局水污染较轻的工业,对针织及日用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进行调整,以减轻对畹町河和瑞丽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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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严禁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排入瑞丽江,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3.进入园区的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逐步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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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园区和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防范。 2.瑞丽市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与村庄、居住区之间留出防护距离、布置绿化防护带。 3.瑞丽市进出口加工制造基地涉及生物安全的废水、废液等需进行灭活灭菌后才能进入相应的收集处理系统。 4.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5.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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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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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瑞丽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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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瑞丽市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2.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3.开展污染源调查、工业源排放清单建设及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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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瑞丽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瑞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3.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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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盈江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4.全面取缔盈江县建成区内,除临时规范点以外的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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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的截流、收集和处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2.对盏达河等主要穿城河流进行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3.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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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加大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的优先回用力度,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 3.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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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盈江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限期淘汰违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园区已有的类似企业,即使治理也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限期拆除;关闭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低产出的小企业;淘汰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淘汰所有实心粘土砖厂。 2.芒允-拉丙片区西南区占用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43.03公顷的区域,芒允-拉丙片区、边府片区等片区占用539.55公顷的基本农田,应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调出工业园区范围。 3.在紧邻风景名胜区的地带设置经评价的生态隔离缓冲带,缓冲带内可以进行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绿化,不能布置工业企业。 4.芒允—拉丙片区不得再新建其它工业硅企业;现有的6家硅企业进行提升改造。 5.昔马片区东区、仕明-勐盏片区产业布局应考虑产业的相互制约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宜引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较大的产业,同时考虑轻工、绿色食品加工产生异味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食品加工产业不宜与其他重污染产业同区布局。 6.新建硅企业应确保产能不超过德宏州工业硅产能限额,在水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主要考虑在昔马片区昔马镇组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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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2.污水由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或外排。丙汗飞地组团根据废水实际排放情况,统一建设污水处理厂对组团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底河。 3.昔马片区飞地组团(新城、卡场、盏西和苏典)废水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4.昔马片区新建、改建、扩建企业鼓励使用中高架源排放,限制低架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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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新入驻项目在园区内须进行合理选址,风险源与周边企业、居住区、交通干道等的间距须满足环境保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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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严格限制企业使用地下水,确实需要使用地下水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4.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5.昔马片区园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和场地利用系数,控制园区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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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盈江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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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盈江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盈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3.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6.对盈江县杨家寨矿区等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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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陇川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4.全面取缔陇川县建成区内,除临时规范点以外的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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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的截流、收集和处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2.尽快启动南宛河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3.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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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加大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的优先回用力度,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 3.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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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陇川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分区布局章凤口岸进出口加工区内的机械制造、生物质能与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2.水污染严重、废水排放量大和对水质安全有风险的项目禁止进入章凤口岸进出口加工区。 3.电冶片区限制黑色金属冶炼、电冶产品及深加工企业的低水平扩张,基本维持现有的规模,不上新的硅冶炼项目,同时对已有的硅冶炼项目不进一步扩大规模。 4.电冶片区严格控制新增涉重污染项目,产生重金属废物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5.电冶片区在钛铁合金、铝、锰、铜、锑、钢铁等冶金项目周围1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聚集区和布局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 6.章凤口岸所规划的冶金工业基地调至电冶产业片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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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严禁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排入水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 3.各片区应严格控制氨氮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避免导致南宛河环境容量不足。 4.加强对章凤进出口岸加工片区和特色产业片区内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和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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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规划区内涉及饮用水源地,建议缩小特色工业园区、章凤口岸进出口加工区范围,将南兰河、南伞河调整到规划片区范围之外,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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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严格限制企业使用地下水,确实需要使用地下水的企业,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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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陇川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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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陇川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陇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3.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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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梁河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4.全面取缔梁河县建成区内,除临时规范点以外的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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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的截流、收集和处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 2.尽快启动南底河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3.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4.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建设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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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2.加大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的优先回用力度,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40%。 3.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使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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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秸秆、落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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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梁河县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勐养片区进行功能调整,尽量布局轻工业等耗水量、排水量较小的行业企业,以降低对龙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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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严禁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排入水体,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2.降低生产无组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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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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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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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梁河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不得在布局敏感区内焚烧生活垃圾(不含生活垃圾热解)、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 2.限制新(改、扩)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有色冶炼、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等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应严格进行科学论证,确保不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严重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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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梁河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除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项目。 2.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德宏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梁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禁止开采区规定,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设采矿权。 3.对各类保护区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依法退出;对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以及各类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和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4.新建矿山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对于已有矿山存在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调整、转型升级、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等方式,构建集约、高效、协调的矿山开发新格局,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5.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 6.开展来利山矿区历史遗留无主尾矿废渣综合治理。 |
附件5
德宏州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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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 分类 |
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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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一般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新建企业应入工业园区,未建立工业园区的县(市),新建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当地相关产业布局的要求。 2.禁止在基本农田内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3.禁止新建、改扩建中小水电(25万千瓦以下)项目,现有中小水电站应按照环评批复(环评批复未明确生态流量的根据来水量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确保连续稳定下泄生态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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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2.现有工业企业应达标排放,逐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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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2.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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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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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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