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盈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2026年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通告

浏览量:118    作者: 日期:2026/3/11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盈江县2026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相关规定

(一)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荒烧炭等行为。

(二)各乡镇(农场社区)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宣传,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林区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护。

(三)全县各森林草原防灭火单位(部门)可以设置临时性入山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扫防火码、安全检查,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监护人要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严防重点人群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玩火。

(五)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六)违反用火管理规定的,一律给予经济处罚,凡公职人员一律严厉问责处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部门。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