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畜禽养殖场(户):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事关畜禽养殖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为有效推进太平镇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推行统一、安全、高效、环保、防疫的病死畜禽收运集中处理方式,从根本上防范因“随意抛尸”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风险隐患,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严格“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措施落实,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流行传播和蔓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由德宏益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太平镇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收集点现已正式建成并能投入使用。经太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收集处理点地址
太平镇黄龙村翁宾寨子旁。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此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点辐射太平镇辖区、铜壁关乡、昔马镇和那邦镇,所有从事畜禽饲养(含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运输、交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运行模式及联系方式
所有单位、组织、个人或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联系收集员→上门收集→信息采集处理→消杀转运→集中收集点入库→收集完毕。收集工作由邵开宗负责,联系方式:0692-8911013。
四、相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由政府主导,从事畜禽养殖的各相关单位、组织、个人或养殖场户积极配合,第三方公司投资运营的模式,无偿收运病死畜禽并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不向饲养畜禽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和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发现畜禽不明原因死亡时,应当及时报告辖区收集员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尸”或简单处置,导致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
(三)任何单位、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各村委会及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使太平镇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工作早日步入正轨。
五、启用时间及监督电话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和执行。监督举报电话:0692-8911013。特此通告。
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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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692-89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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