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烟叶收购秩序,严控烟叶非法外流,保障烟农合法权益,稳定烟叶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专卖管理制度烟叶属国家烟草专卖品,实行合同种植、定点收购、属地交售。太平镇辖区所有签约烟农生产的烟叶,必须全部交售至太平镇指定收购站点,严禁跨区交售、私下交易。
二、严禁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一是严禁无证商贩、中介入户收烟、设点收烟、囤积倒卖烟叶;二是严禁烟农私自向外部人员售卖烟叶、非法运烟外流;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烟叶非法交易、中转、运输提供场地、仓储、通行等便利;四是严禁收购、交售掺杂掺假、霉变超标等不合格烟叶。
三、从严开展联合查处整治收购期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太平烟站、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开展全域巡查、卡点核查,严厉打击涉烟违规行为。对非法收烟、贩烟人员,依法没收烟叶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处理;对私自售烟、造成烟叶外流的烟农,依规核减次年种植合同指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履职不力、包庇纵容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动履职,细化监管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构建“镇村联动、部门协同、全域覆盖、全程管控”的工作格局。各村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隐患排查、苗头劝阻,及时上报非法交易线索,严防辖区烟叶外流。同时,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监管不力、排查不严、处置不力、烟叶外流问题突出的村,予以全镇通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叶非法收购、倒卖外流等违法线索,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太平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692-8911013
烟草专卖举报热线:123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本年度烟叶收购结束废止。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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