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生育三孩的已婚育龄夫妇。 二、审批条件 (一)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 (二)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三)依法生育的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受理地点: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办事窗口:计生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再生育审批材料目录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再生育申请审批表需加盖村委会或单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办理《云南省生育服务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8119115, 监督电话 0692-8189507 咨询及投诉地址: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yn.gov.cn/yns/project—网上办事—卫计局—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dhyj/home—网上办事—卫计局—“再生育审批”—材料初审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04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3551617151@qq.com 地址:盈江县勐腊路95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