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盈江县卫计局对《盈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办法》的解读

浏览量:18653    作者: 日期:2017/12/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34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 【2016】26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健康扶贫30条措施。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盈江县卫计局局长杨利彬根据《盈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办法》对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含已脱贫)看病就医享受的政策待遇进行了解读:

      看得起病

      实行“两补”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及财政全额补助,不用自己掏钱。

      门诊待遇倾斜
      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以及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比普通居民高10-20个百分点。

      住院待遇倾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对确实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95%,县级及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州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实施大病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全面开展白内障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本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进行兜底保障政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健康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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