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2018年“两癌”检查项目政策解读
一、“两癌检查”总目标
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为我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提高我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建立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
二“两癌检查”具体目标
(一)盈江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
(二)提高乳腺癌早期诊断水平,早诊率达60%。
(三)项目地区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对检查中发现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转诊,对确诊病例督促其治疗、随访。追踪转诊率达95%以上、治疗率达90%以上。
三、检查机构设置
初检和确诊、治疗机构:由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初检、确诊和治疗工作,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等技术服务。
初检机构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各阶段检查出的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踪、转诊;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检查反馈卡。
确诊机构、治疗机构分别对转诊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对确诊的病例进行规范的治疗,并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检机构。
初检机构必须具备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确诊和治疗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机构必须具备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治疗机构必须具备病理诊断和相应的治疗能力。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组织检查人群,开展宣传动员
1.摸底调查。
县卫计局、县妇联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了解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人数及分布,为安排检查地区、选择检查人群、布置检查任务提供依据。摸底调查资料可从县统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获得,也可请村医或村妇女干部填报获得。摸底调查表见附3。
2.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县乡村采用适宜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检查参与率。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妇女传播乳腺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4.确定检查对象。
通过宣传动员,对本地户籍、年龄在35~64岁、无乳腺恶性肿瘤史的农村妇女,按知情自愿原则,将能接受检查的所有农村妇女作为本项目检查对象。
(二)确定检查的方式与场所
承担检查任务的县医疗保健机构在机构内设置检查点,按事先时间安排,对全县的适龄妇女进行集中检查。
(三)组织开展检查
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乡镇妇联组织检查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查。
1.签署知情同意书,普及乳腺自检知识
工作人员对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进行召集或入户访问,集中或分别宣讲检查的目的、意义以及参加检查的获益和可能的危险,发放“乳腺癌自愿检查知情同意书”,告知知情同意书内容,回答群众的问题,签署知情同意书。
工作人员向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分发妇女乳腺癌健康宣教手册,普及乳腺自检知识,教会检查对象学会正确的自检方法,开展每月1次乳腺自检,自检后逐项认真填写乳腺自我检查表,发现异常改变及时报告乳腺癌检查项目初检机构。
2.安排检查
对自愿接受检查者,按照初检机构通知的检查时间,持发放的“农村妇女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检查工作流程进行检查。
3.实施检查
承担初检的医疗保健机构查验并回收受检查妇女的“农村妇女乳腺癌自愿检查知情同意书”,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所有检查对象的“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需统一编码。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妇女乳腺癌的视诊与触诊、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检查。
——乳腺视诊、触诊:受检人以仰卧姿和坐姿,由检诊医师对全部筛查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如乳头溢液、不受经期影响的乳腺腺体局限性增厚、乳头糜烂、乳头回缩、乳晕水肿、乳房皮肤轻度凹陷及绝经后出现乳房痛等。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然后进行乳腺彩超检查。
——乳腺彩超检查:对所有视诊、触诊后妇女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受检者取仰卧位或侧卧位,抬高上臂,充分暴露乳房及腋窝。超声医生以乳头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和十字交叉法对乳腺每个象限进行扫查,以腋窝顶为中心沿腋动脉和静脉自上而下横向扫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通知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到指定的确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乳腺X线检查。
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
图像存储要求:如果是可疑恶性病例一律存图,所存的图像能够反映诊断依据的图像,包括二维灰阶图像和彩色血流图像。
(2)乳腺X线检查
确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的妇女提供乳腺X线检查。投照位置采用双乳侧斜位+头尾位。每次检测都记录乳房大小和密度,并记录未绝经妇女的上次月经日期。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负责检测的人员须经过培训,检测时要有放射科医师在场,采取双阅片诊断;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
(3)组织病理检查
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的妇女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四)结果反馈、追踪、转诊及随访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追踪/转诊;确诊机构、治疗机构对转诊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对确诊的病例进行规范的治疗及随访,并将诊治结果及时反馈至初检机构。初检机构将结果记录在“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中,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妇幼保健院负责落实反馈、追踪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
乳腺癌检查项目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有乳癌家族史者应督促其每年进行乳腺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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