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9号)、《中共盈江县委关于印发〈盈江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盈发〔2019〕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是盈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盈江县中医药管理局、盈江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盈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盈江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第三条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4.与盈江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盈江县卫生健康局、盈江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建议、提案、信访件的交办督办;负责“12320”卫生热线和12345专线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工作;做好局机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分解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志愿者服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调配、调动安排,以及职工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福利审批并及时上报人事、劳动工资统计部门,负责办理卫健系统离退休职工的审批工作。做好与人事有关的其它事宜。
(二)财务股。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相关经费的管理使用。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本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对健康规划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育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区划代码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研究提出本区域内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盈江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具体工作。
(五)法规监督及职业健康管理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制定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法规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爱卫办)。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援、风险评估和总结等工作;承担疾控及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盈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运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护理、感染控制、毒麻药品管理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审查及医疗机构监管;监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康复事业的发展。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考试管理及技术职称考试。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全县无偿献血工作。承担民兵组建的相关工作,承担盈江县医学会的具体工作。
(八)体制改革与药政管理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及建议,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的评估、评价; 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贯彻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中医管理及科技教育宣传股。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负责中医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及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工作,承担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传承、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科教政策;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教学基地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十一)妇幼健康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病残儿医学鉴定、不孕不育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承担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二)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股。组织盈江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组织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盈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防治艾滋病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草拟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规定、规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县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等工作;负责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程及艾滋病疫情分析;负责艾滋病重点难点业务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合理配置和整合各种防艾项目资金;负责艾滋病防治科研基地、国内外非政府组织机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协调与管理等工作。承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办)。负责局党委和卫健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卫健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五条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0名。核定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县防治艾滋病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县防治艾滋病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党务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第六条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盈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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