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浏览量:10475    作者: 日期:2021/11/2

一、受理范围

受理本县内具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审批条件

(一)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具备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

(2) 具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要求的医疗、保健机构。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变更、延续执业许可

    (1)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盈江县目瑙纵歌路119号

办事窗口: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卫健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四、申请材料

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变更

延续

1

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

复印件

1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1

 

4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置平面图

复印件

1

 

 

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岗位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复印件

1

 

 

6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设备清单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复印件

1

 

 

7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务人员名单

原件

1

 

8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

原件

1

 

 

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复印件

1

 

 

1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

原件

1

 

11

变更说明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增加诊疗设备清单;

法人变更: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

项目变更:增设项目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项目医务人员名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证书》

复印件

1

 

 

12

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原件

1

 

 

13

未按期延续需提交情况说明

复印件

1

 

 

14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无具体时间限制,只要具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相关设备及具有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即可前往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

承诺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制证材料费38元/份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卫健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8119109,监督电话 0692-8114226

咨询及投诉地址: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xxgk.yn.gov.cn/Z_M_003/?departmentid=8947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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