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浏览量:1383    作者: 日期:2023/7/19
 

为贯彻落实《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NO.345)要求,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认定机制,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行公开属性“谁制作、谁认定”的原则。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制作者负责认定,联合制作者有提供公开审查意见的义务。

二、政务公开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思斌章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杨林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成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余聪鸾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窦文芬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杨冬艳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办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副主任

邵宗海  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周欢欢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

与药政管理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及职业健康管

理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中医管理及科技教育宣

传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股长

罗祥柱  县卫生健康局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股长

孙体芳  县卫生健康局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

健康股股长

王继淑  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防治艾滋病股股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由副书记思斌章担任主任,梁潇负责日常事务。

三、保密审查

在认定公开属性前,行政机关应当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听取权利人的意见。不能认定公开属性的,应当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转发类公文没有认定公开属性的,应当征求发文单位意见后再认定公开属性。

四、公开属性

(一)此件公开发布。凡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是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办事程序、人事任免等的公文,界定为此件公开发布并标识。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开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应当认定为主动公开信息。

(二)此件删除后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或其他不宜公开因素的公文,但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界定为“此件删减后公开”,正式行文的纸质文件不标识,对外公开的电子或纸质文本删减后标识为“本文有删减”或“本文有删改”。

(三)此件依申请公开。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界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并标识。

(四)此件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不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涉及行政执法或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公开的其他有关公文,界定为此件不公开并标识

(五)属于贯彻上级行政机关公文精神的参考上级文件公开属性并标识

(六)凡请示、报告或函,各类会议纪要及内部资料,一般不需要向社会公开,不标识公开属性。

五、认定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股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股室拟制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应随文明确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回。

(二)规范属性标注。公文成文后,应当在公文“附注”位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对于部分公开的,应分别注明公开与不公开内容。

六、适用范围

股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信息时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七、保障措施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违反保密审查程序造成泄密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核表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717

 

 

 

 

 

 

 

 

 

 

 

 

 

 

 

 

 

 

 

 

附件:

 

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审核表

 

单位名称:                      编号:

信息标题

 

拟制单位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审核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依据说明):

 

 

部分公开□

(部分公开依据说明):

 

 

 

(单位盖章)年月日

制发单位信息公开属性认定

审核意见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公开□

部分公开□

 

 

(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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