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盈江卫生监督大队严格遵循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的方式,对全县936家公共场所按照各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公示评定结果,量化率为100%,其中:A级单位3家,B级单位46家,C级单位887家。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A] [附件: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B] [附件: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C]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7日